党建工作

您当前的位置:

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(集团)有限公司共青团工作条例

为切实加强改进集团公司共青团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1、集团公司设立共青团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团委”)。团委由集团公司党委直接领导,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。团委书记、委员每三年换届选举产生一次。选举办法按《团章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2、团委接受上级团组织的指导,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对下属基层团组织进行分类指导。

3、集团各基层单位应按照《团章》规定建立团支部(总支),各基层团支部(总支)由各基层党支部(总支)领导。各基层团支部(总支)书记、委员每三年换届选举产生一次。选举办法按《团章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4、根据《团章》规定及集团各基层单位实际情况,团的基层组织设置一般按下列原则进行:

1)团员在3人以上的可建立支部。

2)团员在30人以上的可建立总支部。

3)团员人数少于3人的单位无法成立团支部,可跨单位成立联合团支部,但应明确其归属团员比例较大的同级党组织领导。

5、各级团组织书记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。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可分别提出团组织委员(包括书记、副书记)候选人员。

二、主要工作任务

1、团组织是党的青年工作的一个部门,集团团委及各基层团组织有责任做好企业的青年工作。

2、团组织要坚持“三会一课”(团支部大会、团小组会、团支委会和团课)制度,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对青年职工进行理想与道德、民主与法制教育。

3、团组织要教育青年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,进行企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。了解研究青年职工的思想诉求,调动保护青年职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
4、团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,开展丰富多彩、生动活泼的活动。基层团组织每季度活动一次,集团团委或会同党组织、工会在“五?四”、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团员、青年职工开展活动。

5、团组织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,发掘、培养和举荐青年人才,为提高集团经济效益和形象,促进集团发展做贡献。

6、团组织要开展具有集团公司特色的系列主题教育和立功竞赛活动,教育和鼓励青年立志岗位成才,推动青年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升,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建功立业。

7、团委和各基层团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,并且按照《团章》和有关规定做好团员培养发展和违纪团员处理工作。表彰先进团组织、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,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先进团组织、团干部、团员、青年职工。

三、团员管理

1、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实行团员证制度,使团员与团组织保持有形的联系,建立团员档案,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。

2、团员在本单位入职后,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关系。

3、团员年满28岁,没有担任团内职务,应办理离团手续。团员超龄离团工作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办理。团员离团手续应坚持超龄一个,办理一个的原则。各级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的出生年月,在团员年满28岁时由所在团支部宣布其离团,并在团证上注明,同时报集团团委备案。

4、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仍保留团籍,年满28岁,没有担任团内职务,应办理离团手续。

5、团干部应定期培训,新任团干部应接受共青团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教育。团干部受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,每次不得少于一天。

6、团干部调动工作,其所任职务自行卸免。所在团组织实行增补制度。

四、团的经费管理

集团团委的活动经费按实际需要由行政拨款解决,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决定。集团团委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另需活动经费,采取向行政申请报销制度,申报报告应包括:活动的详细计划、预算资金支出等内容。团的经费要严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,进行使用和管理。

20100727


党委工作 基层党组织工作 两学一做专栏 团员青年工作

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(集团)有限公司共青团工作条例

为切实加强改进集团公司共青团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1、集团公司设立共青团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团委”)。团委由集团公司党委直接领导,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。团委书记、委员每三年换届选举产生一次。选举办法按《团章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2、团委接受上级团组织的指导,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对下属基层团组织进行分类指导。

3、集团各基层单位应按照《团章》规定建立团支部(总支),各基层团支部(总支)由各基层党支部(总支)领导。各基层团支部(总支)书记、委员每三年换届选举产生一次。选举办法按《团章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4、根据《团章》规定及集团各基层单位实际情况,团的基层组织设置一般按下列原则进行:

1)团员在3人以上的可建立支部。

2)团员在30人以上的可建立总支部。

3)团员人数少于3人的单位无法成立团支部,可跨单位成立联合团支部,但应明确其归属团员比例较大的同级党组织领导。

5、各级团组织书记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。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可分别提出团组织委员(包括书记、副书记)候选人员。

二、主要工作任务

1、团组织是党的青年工作的一个部门,集团团委及各基层团组织有责任做好企业的青年工作。

2、团组织要坚持“三会一课”(团支部大会、团小组会、团支委会和团课)制度,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对青年职工进行理想与道德、民主与法制教育。

3、团组织要教育青年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,进行企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。了解研究青年职工的思想诉求,调动保护青年职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
4、团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,开展丰富多彩、生动活泼的活动。基层团组织每季度活动一次,集团团委或会同党组织、工会在“五?四”、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团员、青年职工开展活动。

5、团组织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,发掘、培养和举荐青年人才,为提高集团经济效益和形象,促进集团发展做贡献。

6、团组织要开展具有集团公司特色的系列主题教育和立功竞赛活动,教育和鼓励青年立志岗位成才,推动青年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升,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建功立业。

7、团委和各基层团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,并且按照《团章》和有关规定做好团员培养发展和违纪团员处理工作。表彰先进团组织、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,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先进团组织、团干部、团员、青年职工。

三、团员管理

1、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实行团员证制度,使团员与团组织保持有形的联系,建立团员档案,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。

2、团员在本单位入职后,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关系。

3、团员年满28岁,没有担任团内职务,应办理离团手续。团员超龄离团工作由基层团组织负责办理。团员离团手续应坚持超龄一个,办理一个的原则。各级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的出生年月,在团员年满28岁时由所在团支部宣布其离团,并在团证上注明,同时报集团团委备案。

4、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仍保留团籍,年满28岁,没有担任团内职务,应办理离团手续。

5、团干部应定期培训,新任团干部应接受共青团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教育。团干部受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,每次不得少于一天。

6、团干部调动工作,其所任职务自行卸免。所在团组织实行增补制度。

四、团的经费管理

集团团委的活动经费按实际需要由行政拨款解决,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决定。集团团委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另需活动经费,采取向行政申请报销制度,申报报告应包括:活动的详细计划、预算资金支出等内容。团的经费要严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,进行使用和管理。

20100727



  • 订阅号

  • 服务号

Copyright© 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(集团)有限公司
All Right Reserved 沪ICP备05020211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287号